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就跨国视频庭审相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5-10-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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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就跨国视频庭审相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 2025年10月27日 10:1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于某离婚纠纷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原告王某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于某委托的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庭审。被告人于某某在泰国监狱服刑时通过网络视频参与庭审。 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于某离婚,并判令被告于某支付诉状。且离婚赔偿金50万元。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正在境外监狱服刑,如何向其送达答辩材料、征求其意见、能否便利其通过网络视频参与国内法庭审理等,都是关系到案件审理顺利开展的重要程序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问题一: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的规定,在名义上,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有三种可选方式。一是按照公民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程序任职,二是按照公民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程序任职。o 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服务,三是为本案中国公民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提供服务。就本案而言,公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尚未委托被告审理本案,因此实际只能采用前两种送达方式。相比之下,第二种方式可控性更强一些,当事人的负担也相对较轻。根据我国与泰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议》(以下简称《中泰条约》),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部请求泰国主管机关协助送达相关司法文书。提交的司法文件必须附有由泰语或英语翻译编辑。但我驻泰国使馆受委托向中国公民于某某在访期间转交相关司法文件时,无需转交泰国主管部门转交,也无需提供翻译。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考虑了该方法,驻泰国使馆成功送达于某某的应诉方法和证据材料。问题二:如何收集、查询在国外服刑的中国公民的笔录?答: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领事官员可以按照协议或无协议的方式,按照驻在国法律的方式调取证据。但《中泰条约》并没有明确规定领事官员在访问期间是否可以询问本国国民并做笔录。这取决于关于泰国国内法是否接受这种取证方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向驻泰国使馆询问此事。根据中国监狱当局的态度,如果泰方不允许,可以请泰国监狱当局根据中国法院拟定的问题清单代为提问,并将于某某签名的笔录转发给我们。经与中国驻泰国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探视余某时询问其离婚案涉及的具体问题,并制作笔录。随后,我驻泰国使馆就该案多次探访该监狱,并立即将多份审讯笔录转回国内。问题三:如何推广远程视频庭审?答:《民事诉讼法》第284条我国w只规定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从境外收集证据。对于跨境视频听证会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这个问题没有适用的国际协议。但从民事诉讼法关于视频证据收集的规定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和惯例来看,公民法院在安排境外当事人参加跨境视频庭审时,必须尊重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这也符合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尊重国家主权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大原则的要求。考虑到本案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委托中国驻泰国使馆询问泰国监狱对视频听证会的态度。泰国监狱对视频听证会给予积极反馈,并考虑到监狱条件和时差,就庭审使用的视频通讯方案和具体开庭时间提出建议,安排于单独出庭受审。由于于某坚持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中国驻泰国使馆经过多方协调,最终确保本案于9月26日如期开庭审理。当天上午1​​1点左右,初审法院将视频信号连接至泰国监狱。于某某通过视频参加庭审并回答法庭提问。画面清晰,双向通话清晰。上午11时30分后,于某某下线,法院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左右。问题四:本案有何启示?答:在涉外案件审理中,由于当事人和物证均位于境外,民事法院往往需要进行跨境送达、取证甚至远程视频审理。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国际民事诉讼中涉及我国部分地区的特别规定和我院签订的司法协议,通过我国法院与外国主管机关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和商事司法协助与合作,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司法案件公道、公道。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单小兵)